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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返佣怪象

大鱼Tony 大鱼测评 2022-08-06
买份保险,还能砍个价?返点钱?

保险产品属于金融产品的一种。而在购买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公募、私募基金时,几乎从未听说还能砍价或者买完返利。为啥到了保险,有时候竟然有“返佣”一说。


据我们了解到,保险公司大多没有底薪,给的业绩任务压力大,每个月、每个季度都有不同的指标需要完成,完不成可能就只有离职了。在这种压力之下,一些业务员就选择了“返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客户认为业务员赚了钱,要求部分或全部返佣,而业务员为了尽快成交,也没有进行拒绝。


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搅乱了整个保险市场,同时也贬低了业务员自身的价值和保险的功用。


而“返佣”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返佣”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国《保险法》规定:



02. 香港《保险代理管理守则》规定:


03. 香港保险联合会《销售长期寿险标准代理合约》规定:


返佣案例


案例1:返佣被罚款
去年11月,北京保监局公告显示:代理人姜某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执照吊销、保单作废
相比于内地,香港对“返佣”的处罚力度相当大。
2009年3月,王女士准备去香港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险。王女士曾听闻,某些保险代理人会为了签单子,而给客户返佣。于是便向王女士当时所联系的代理人提出了返佣条件。而该港险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
2012年11月,王女士丈夫保险的承保公司突然通知王女士,其于三年前为其丈夫投保的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宣告作废。事后多方面询问才知道,原来是当年给她返佣的保险代理人在2012年6月遭到举报,因屡次向投保人返佣,已被吊销执照。同时该代理人的其他三名客户保单也均遭作废处理。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会的规定,在投保过程的任何环节存在返佣的现象,该保单都将按作废处理。


案例03: “转介绍索佣”被判刑


香港证监会10月5日宣布,将终身禁止汇丰银行(00005)前雇员陈佳慧重投业界。今年5月,陈佳慧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判处入狱18个月。
据智通财经了解,陈佳慧今年36岁,案发时为汇丰银行客户服务经理,其职责包括向汇丰银行的客户推广及销售投资保险产品,但不可推销及售卖非汇丰银行提供的产品。自2011年6月起,陈佳慧获派处理一名客户的银行户口,她的一名友人任职安盛客户经理,负责管理安盛的保险经纪公司,包括华汇资产管理。为了协助其友人达到目标销售额,陈佳慧于2012年12月17日在汇丰银行总行办公室向这名客户推介一份安盛保险的保单。陈佳慧于同日把该客户已经签署的申请表格交给其友人。其友人在华汇资产管理公司收到这份申请表格,并以“理财顾问”的身份签署申请表格。他又虚假地表示自己是处理这份保单的理财顾问,并曾与这名客户见面,向他解释有关保单的条款及细则。
安盛于10日后收到这份申请表格。安盛相信陈佳慧友人李廷远是处理这份保单的理财顾问,遂批准有关申请及向这位客户发出保单。安盛于2013年2月7日就该保单向华汇资产管理公司发放120多万元佣金。陈佳慧后来承认是因为成功推介有关保单给该客户而收取其友人50万元作为酬劳。法官陈仲衡在判刑时指出,陈佳慧所犯的罪行严重,并严重违反汇丰银行对她的信任。
而李廷远除以上事外,还在其他案件中由于“飞单”被廉政公署以“涉嫌诈骗”起诉。


说在最后


1、从上面的案例我们也能看到,返佣是相关法律严令禁止的。另外,本身佣金也是保险业务员的收入来源,生活保障。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理当享有相应的回报。如果大家都不赚钱或者很难赚钱了,谁还愿意去不断提高自己,给客户更好更专业的服务呢?那么可想而知,这个行业最终的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将会继续下滑,形成恶性循环。


2、作为从业者来说,当着眼于长远,通过专业度、服务来提升自己的价值,赢得更多的用户信任,而不是靠“返佣”来获取客户。“返佣”一方面贬低了自身价值,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会对整个行业的风气造成长期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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